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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众文艺出版社买卖书号受处罚,一干事贪污47万判刑12年

大众文艺出版社买卖书号受处罚

  近日,中宣部出版局和新闻出版总署图书司组成联合调查组对大众文艺出版社买卖书号的问题进行了调查。在调阅相关资料、了解并核实情况后发现:近几年来,大众文艺出版社的内部管理混乱,并与文化公司违规合作,建立社外编辑室,买卖书号的情况比较严重。

  大众文艺出版社的主管部门对该社的问题十分重视,并提出了相关处理意见:责令其撤消了社外编辑室,坚决杜绝社内编辑室“编、印、发”一条龙的运作方式,将原来合并办公的办公室和总编室分开,进一步健全了总编室书号、书稿管理制度。为了严肃出版纪律,新闻出版总署对大众文艺出版社又作出如下处理:

  (一)、在全国图书出版行业内,对大众文艺出版社买卖书号的问题进行通报批评;

  (二)、核减大众文艺出版社2005年书号80个;

  (三)、要求其主管单位继续查清该出版社存在的问题,并进一步加大整改力度。

  通过近期对大众文艺出版社等出版单位违规行为处罚情况的曝光,有类似问题的出版社要引以为戒、吸取教训、规范出版行为。买卖书号行为违背了国家出版法律法规,扰乱了图书市场。今后,总署将对买卖书号的出版社给予严惩,对违法违纪人员从重处理。

大众文艺出版社一干事贪污47万余元被判刑12年

  国际在线报道:因将单位47万元的公款据为己有,29岁的原大众文艺出版社社务办公室干事庞巍被抓获。记者今天获悉,二中院终审以贪污罪判处庞巍有期徒刑12年,追缴庞巍47万余元发还大众文艺出版社。

  自1998年1月开始,庞巍负责管理大众文艺出版社社长基金。

  2002年5月,社长基金不再使用,出版社让庞巍清账。2003年下半年,经对现存账目和凭证进行核查,基金应余49万余元。但庞巍手上没有余款,且说不清余款去向。

  法院查明,1998年1月至2002年5月,庞巍担任大众文艺出版社社务办公室干事,负责管理社长基金期间,将本单位公款47万余元据为己有。

  一审判决后,庞巍提出上诉。她认为一审认定事实与实际情况不符,她只拿了社长基金中的8万余元。

  经审理,庞巍的上诉理由及其辩护人的辩护意见,二中院均没有采纳,终审作出上述判决。

  (孙慧丽 2005-10-24 )

  (文章来源:国际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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