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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版权局将制订教科书支付稿酬办法 兼顾作者出版社

  ●记者张弘

  记者从国家版权局版权管理司副司长汤兆志处获悉,国家版权局正在制订教科书中文字、摄影作品、美术作品和音乐作品支付稿酬办法,著作权管理机构文著协、摄著协、音著协都对此表示期待。文著协总干事张洪波强调,“教科书现行的千字百元的标准太低。”

文著协:教科书的文字稿酬千字100元

  中国摄影著作权协会副总干事林涛称,去年12月,中国摄影著作权协会收到人民教育出版社交付的140万元摄影作品版权使用费,这是自2001年教科书“法定许可”规定颁布10年来,教科书出版社第一次成规模地向摄影著作权人支付版税,终结了摄影家得不到教科书稿酬的历史。

  从2010年下半年,摄著协与北京4家教科书出版社开始接触,到收到第一笔作品使用费,整整用了一年半的时间。“其中,人教社一直很积极,但另几家出版社因情况不一样,进展不是很顺利。”林涛称,“我们将按照与人教社商定的临时标准,向作品被该社使用的摄影家发放稿酬,这一标准不便向外界透露。”

  文著协总干事张洪波称,此前文著协和出版社达成的教科书稿酬标准千字100元,也是双方商定的。“另外,国家版权局的支付办法,应当保障作者获得著作权报酬的权利。有些出版社声称已经支付给了作者报酬,我们要求他们出示支付报酬的凭证时,又被他们拒绝。”而音著协副总干事刘平表示,此前,音著协曾联系过一些教科书出版社,敦促其向作者支付报酬。“但是,这些出版社支付的报酬很低,而且印数也不好确定,有些作者对此很有意见。”

汤兆志:规定正在制订之中

  国家版权局版权管理司副司长汤兆志对本报记者表示,“教科书中文字、摄影作品、美术作品和音乐作品支付稿酬的办法正在制订之中,但目前尚无明确的出台时间表。”

  汤兆志称,前期的调研几年前就在做,并且已经完成,国家版权局只能说尽快出台,这里面有很多的程序和要求。文著协总干事张洪波对本报记者表示,作者方觉得教科书文字使用稿酬支付标准太低,而出版社觉得支付的稿酬标准不能太高。

  汤兆志表示,“各方都有自己的利益诉求,这很正常。正因为这样的情况,这个标准的确定也更复杂,怎么兼顾各方面的利益,都要考虑周全。”

  (来源:中国新闻出版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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