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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的名义,还是人民的权利?

 

文/王国栋[加拿大] 

最近一段日子,以官场反腐为题材的电视连续剧《人民的名义》正在国内热播。该剧根据大名鼎鼎的官场小说作家周梅森的同名小说改编,而在此之前的二十多年里,周梅森已经创作了《人间正道》、《中国制造》、《绝对权力》、《至高利益》、《国家公诉》、《我主沉浮》等多部官场政治小说,这些小说都曾被改编成影视剧上映,但均影响有限。唯有《人民的名义》这部成了全国大众热捧的神剧,站台、候客厅、地铁上,火车上、飞机上,到处都是追剧的人们,尤其是年轻人,大家都是抱着一睹结局为快的心态。

之所以形成了这样的追剧热潮,皆因为该剧描写的不是陈年旧账,而是在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高压反腐的态势下,权居高位的官商贪腐集团仍然是猖狂反扑,与反贪先锋们进行着你死我活的殊死斗争,而剧情中所揭露出来的官场生态的错综复杂,官商勾结的盘根错节,以及大权在握的高层贪官们如何利用公权力肆意妄为,干扰和打压反腐肃贪,肆意践踏着法律和公民权利。而这些对于生活在柴米油盐里的普通老百姓来说,都是见所未见、闻所未闻的,就好像是天方夜谭。周梅森先生和《人民的名义》主创演职人员费尽心思地把这些官场深处阴暗龌龊的东西,通过影视的形式曝光在阳光下,直接冲击着人们的视觉,必然造成广大人民群众对官场腐败的切齿痛恨和对反腐斗争的鼎力支持!在当前高压反腐的主旋律下,有着重大的人心导向意义。在此,我为周梅森先生和所有这些为传播正能量而敢为天下先的勇士们点赞!

通观全剧,尽管涤荡起伏,剧情层层扣人心弦,却总觉得不尽如人意,有着诸多的局限性。譬如说,该剧的主题是人民的名义。可是,随着剧情的铺展,你却只看到了“人民的名义”,却看不到“人民的权利”。因为,人民“被代表”了,而“代表”他们的,正是大大小小的官僚。无论是能官们大刀阔斧的改革和不顾一切地追求GDP,还是贪官们蝇营狗苟地化公为私、侵占国家和人民的权益,还是反贪先锋们的锐意反腐倡廉,他们都是打着“人民的名义”的旗号。而所有这一切,由谁来裁判呢?还是官僚,即一级比一级更大的官僚,譬如最后是新来的省委书记沙瑞金,或者他后面比他更大的官儿。也就是说,谁的官儿最大,谁代表的“人民的名义”的含金量也就越重。而人民却从始至终,不知道自己究竟是被谁“代表”了,也不知道他们的“代表”究竟是为人民服务的,还是为人民币服务的。譬如,我们在剧中看到的人民,他们并不知道他们的“代表们”在搞什么名堂,他们只知道,他们在过去企业改制时获得的那一点寄以致富希望的股权,被官商们莫名其妙地剥夺了,而他们赖以生存的企业,也将被政府以发展旅游业为由面临撤除,随之而将失去的就是他们最起码的养家糊口的劳动权!当这些无情的事实摆在他们面前的时候,他们唯一能行使的权利,就是点起火把,垒起沙袋,护厂抗争!与公权力对峙!而当公权力强行封了厂房,禁止他们进厂生产的时候,他们也只能够偷偷地、非法地爬窗户进车间去劳动。也就是说,他们连自己最起码的劳动权、生存权都被剥夺了,还奢谈什么其他的权利!

确实,剧中也有另一类特殊的“人民”,譬如离休的前省常务付检察长、老革命陈岩石,省反贪局一处处长陆亦可的母亲、退休的吴法官等。他们确实是为人正直、心地善良的好人,在位时为官正直清廉,退位后仍然为小老百姓的生存权利奔走呼喊,与官场周旋,而且积极配合着官场的反腐斗争。甚至可以说,没有他们这些特殊的“人民”,该剧中的反腐败斗争,就不可能取得胜利。然而,他们毕竟不是一般的“人民”,他们毕竟是“官场有人”好办事。如果说,普通小老百姓的权利都得靠他们去代表,或者说他们就是“人民的名义”的化身,那么中国的老百姓真是够悲催的了。

所以我觉得,该剧的名字是不够贴切的,应该改一改了。与其叫做“人民的名义”,何不直截了当地叫做“党的名义”或者“国家利益”更好?就像周梅森先生的其它小说的名字一样?因为它毕竟是一场涉及到不反腐就会亡党亡国的伟大斗争,而剧中所描写的,也都是官场政治中,代表着中央高压反腐正能量的精英们与代表着地方高层腐败的官商团伙们,斗智斗勇、生死较量的精彩情节。

从另一方面来说,现实主义的文学艺术,就是用语言或视频的形式,客观地、形象化地反映现实。因此,从这个观点看,“人民的名义”这部作品并没有错。因为它反映的就是中国的现实生活。也许,这也是周梅森先生的初衷。君不见,该剧巧妙地揭示了,在现实生活中,中国的老百姓其实是没有多少知情权的,大大小小的官场运作中,包括领导任命、干部提拔、城市规划、土地征用、项目审批,乃至工程招投标等等涉及到国计民生的许多重大事项,大都是暗箱操作,老百姓是不可能知道的,也没有任何渠道知道这些官家的事儿。老百姓的监督权也非常的有限。且不说对各级政府制定政策和各级官员执政情况的监督了,即使是涉及到老百姓切身权益的官府侵权事件,如果各级政府能够疏通老百姓的上访通道,而且能做到有错必纠,有损必偿,就已经相当了不起了!另外,还有老百姓对不信任官员的弹劾权,和对自己信任官员的选举权,在上述知情权和监督权都没有落实到位的情况下去奢谈,就真的是天方夜谈了!

当然,饭得一口一口地吃,路得一步一步地走。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来,在中国经济高速发展的同时,积累了这么多盘根错节、错综复杂的官商勾结贪腐案件,几乎到了老百姓所说的“无官不贪、无权不腐”的地步。而以习近平为首的新一届党中央力挽狂澜,以“壮士断臂、刮骨疗毒”式的铁腕反腐,老虎苍蝇一起打,其力度之大,范围之广,都是有目共睹的。其所作所为,已经赢得了我们老百姓的心。习近平总书记更进一步地提出了“法治反腐、制度反腐,把权力关进笼子里”的中央反腐的方向和路径。因此,我们有理由相信,中央一定会在民主与法治制度的建设上,充分考虑融入人民的知情权、监督权、弹劾权和选举权对于反腐倡廉、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伟大意义,从而把“人民的名义”演进为“人民的权利”,把官场反腐演进为人民反腐!这样,人民才有希望看到真正廉洁奉公的政府。

在新中国建立之初,黄炎培和毛泽东之间有一个流传很广的对话。黄炎培曾经问毛泽东,中国历代王朝总是逃不过“其兴也勃焉,其亡也忽焉”的周期律,中国共产党如何避免这种周期律在新中国再一次出现。当时毛泽东的回答大概的意思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建立的新中国不同于以往的封建王朝,新中国的一切权力来源于人民,当家作主的也是人民,因此封建王朝的周期律并不适用于新中国。所以,人民的权利至高无上。如果只是以“人民的名义”反腐倡廉,而不是通过民主政体的改革来充分行使“人民的权利”监督政府,那么再高压的反腐,也只能是像明朝的开国皇帝朱元璋的重典治国、苛政反腐那样,最后随着领导人的更替而灰飞烟灭。

                                        (本稿编辑:梅之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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